網絡安全監測裝置功能:
部署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Ⅰ區、Ⅱ區部署網絡安全監測裝置,采集涉網業務的主機設備,包括監控服務器、保護故障錄波、電量采集裝置、網絡設備及安全設備,實現對網絡安全時間的本監視和管理。
設備參數:
1) 1U整層機箱,整機無旋轉部件;
2) CPU 4核 1.8GHz,8GB 內存;
3) 256GB硬盤容量;
4) 8個自適應網口,1 個B 碼對時接口;
5) 雙路交直流電源獨立供電;
6) 采集信息吞吐量≥600 條/s;
7) 支持監測對象數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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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西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主體遴選結果公示,根據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遴選方案》和《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遴選公告》有關規定。經資格審查、評審等程序,擬推薦廣西北投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主體。
遴選公告如下:
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遴選公告
根據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結合新能源發展形勢和柳江實際,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全區公共區域建構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主體。依據柳江區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為充分體現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特制訂本方案。
一、遴選內容
在全國范圍內擇優遴選公共區域建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主體1家(主要投資開發全區黨政機關、醫院、學校、村委等公共區域建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遴選規則
對申報投資開發光伏項目的企業(以下簡稱“申報企業”)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遴選。即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區發改局、財政局、工信局、稅務局、柳江供電局、投資促進中心、機關后勤中心、教育局、衛健局、應急局、城管執法局、城投公司等單位對申報企業進行遴選,將申報企業評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擇優遴選公共區域建筑物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主體1家(如若申報企業只有1家,則通過投資開發資格審查后,報區政府審核同意即入選為投資開發主體)。
三、遴選評分細則
對申報企業的綜合評分,主要從企業投資開發資格、投資規模、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進行評分。綜合評分總分100分(不含加分、扣分項),具體遴選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投資案例(分值5分)
已有在廣西范圍內投資開發50MW以上(含50MW)光伏發電項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簽約的得1分,完成招投標的得2分,已竣工并網驗收的得2分,該項最高得5分。
(二)項目投資規模指標(分值10分)
申報企業承諾項目裝機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資2億元以下的,得2分。裝機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資增加0.2億元的,得1分;以此類推,最高得10分。
(三)項目經濟社會效益指標(分值50分)
申報企業按項目年發電量向政府平臺公司(或政府指定單位)支付發電收益分成(每月1-5日預付當月的收益分成,年終結算,多還少補)。發電收益分成評分方法:收益分成為0.03元/千瓦時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時的,得5分;以此類推,最高得50分。
(四)項目建設條件指標(分值5分)
申報企業承諾在簽訂投資合作協議之后3個月內開工建設且1年內竣工并網發電的,并配套建設相關附屬設施的得3分;否則得0分。同時承諾全面承擔項目建設期及運營期安全責任的,得2分;否則得0分。
(五)碳匯交易分成指標(分值30分)
申報企業通過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碳匯指標通過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諾與政府平臺公司(或政府指定單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礎上,每增加2.5個百分點的,加1分。以此類推,最高得30分。
(六)加分及扣分項指標
1.加分項指標。申報企業承諾在投資開發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同時,配套建設儲能設施的,加5分。申報企業及所屬集團公司于2021—2022年期間在柳江已有投資項目且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或承諾在2023年在柳江實現新增工業產值超1億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加1分,以此類推,最高得10分。申報企業在柳江已有投資項目且列為市級或柳江區本級重大項目的,加5分。
2.扣分項指標。申報企業在廣西區內因安全生產、生態環保、水土保持、違法用林、違法用地等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或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每項扣5分,最高扣20分。
四、遴選公告及時間
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由區發改局在柳江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遴選公告。時間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5日。
五、遴選材料報送
申報企業請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分前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或攜帶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遴選文件報送至區發改局項目股(地址:柳江區拉堡鎮柳堡路340號,聯系人:鄒佳文,聯系電話: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選流程
(一)遴選工作組: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區發改局、財政局、工信局、稅務局、柳江供電局、教育局、衛健局、應急局、城管執法局、投資促進中心、機關后勤中心、城投公司各1名領導(或業務人員)組成遴選工作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工作組組長(或由成員推薦工作組組長1名),由組長主持開展遴選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負責遴選事務,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1.對申報企業的投資開發資格進行審查;
2.要求申報企業對遴選文件有關事項作出澄清或說明;
3.對申報企業進行遴選評分;
4.按綜合得分排序確定投資開發主體候選名單,并向區人民政府推薦入選投資開發主體名單。
七、遴選程序及方法
遴選工作組的評審程序分為資格審查、綜合評分、擬定投資開發主體。
(一)資格審查
遴選工作組根據申報企業提交的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人身份證原件(或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遴選文件進行資格審查。重點審查申報企業是否具有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資格,是否在全國范圍內有投資開發50MW以上(含50MW)光伏發電項目成功案例。同時具備的,則視為符合投資開發主體資格。
(二)綜合評分
遴選工作組各成員根據《柳州市柳江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遴選投資開發主體評分表》,結合申報企業遴選文件情況分別就各項指標進行獨立打分,將每位遴選工作組成員的評分匯總,取其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申報企業的綜合得分。
(三)擬定投資開發主體
將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排名,擇優遴選第1名為擬定投資開發主體企業。如遴選評比結果得分相同,優選投資規模得分高的申報企業;如仍無法確定的,則采取當場抽簽方式確定,由遴選工作組組長負責指定工作組一人抽簽。
八、遴選結果公告
遴選結果由區發改局報區政府審定同意后,在柳江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遴選結果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項
(一)“一票否決”事項。申報企業屬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法人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不承諾在項目所在地注冊獨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備光伏發電項目投資開發資格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申報企業須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公司。申報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取消遴選資格;自取消遴選資格當年起,5年內不得參與柳江區其他能源資源項目遴選。
(三)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企業承諾事項履約情況進行審核審查;如若發現申報企業未如期履行承諾事項的,政府有權收回建設指標,提前終止項目建設。
(四)區紀委監委駐區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將對遴選程序進行監督。
(五)本遴選方案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